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船舶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或者其指定的项目公司海四十七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四十八租赁有限公司(统称为“出租人”)签署《关于93,000m3液化石油气船舶的协议备忘录》、《光船租赁合同》及相应《补充条款》,同时与海四十七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担保受托人)等签署相关信托契据,开展两艘在建船舶一一“冼夫人”(Madam Xian,船壳号H2752)与“潘茂名”(Maoming Pan,船壳号H2753)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固定租金(Fixed Charterhire)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浮动租金(Variable Charterhire)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加点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且当出租人书面通知公司发生《光船租赁合同》项下所约定的“终止事件”或“强制终止事件”时,由公司提供的备用租约开始起用。
同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签署备用租约、信托契据等交易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的经营性租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38.3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60.5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1.01亿元,控股子公司219.52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的经营性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船舶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采用经营性租赁模式,拟由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合称为“出租人”)开展在建船舶“冼夫人”(Madam Xian,船壳号H2752)与“潘茂名”(Maoming Pan,船壳号H2753)两艘船舶(合称“交易标的”)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当交易标的在相关《建造合同》(定义见下文)下建成交付时将该交易标的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租赁给东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运营使用,固定租金(Fixed Charterhire)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浮动租金(Variable Charterhire)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加点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同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新加坡的董事,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签署相应的租赁交易文件等。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文本及交易文件为准。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幢21层、22层、23层一单元、24层
法定代表人:施顺华
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707244B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类似交易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可指定其项目公司海四十七租赁有限公司(Sea 47 Leasing Co. Limited)与海四十八租赁有限公司(Sea 48 Leasing Co. Limited)签署具体合同与交易文件。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的租赁交易。经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
2022年6月,公司因调整业务经营战略,计划自行建造所需船舶,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iangnan Shipyard (Group) Co.,Ltd.简称“船厂”)签订了交易标的的建造合同(简称《建造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交易标的均已开工建造,并已支付部分进度款项,经过认真研究与经营性租赁相关的会计、财税、法律、政策等,董事会认为:交易标的可适用于经营性租赁,能有效降低资产减值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直租模式(由出租人取得资产的所有权,租赁给承租人)开展经营性租赁,与出租人签署《关于93,000m3液化石油气船舶的协议备忘录》(Memorandum of Agreement in respect of 93,000 cubic metre LPG Carrier,简称《船舶买卖合同》)、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标准《光船租赁合同》(BIMCO Standard Bareboat Charter)以及相应的《补充条款》(Additional Clauses,合称《光船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按《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向东华新加坡购买交易标的,东华新加坡用其在《船舶买卖合同》下收取的售船款继续完成交易标的的投建,当交易标的在相关《建造合同》下建成交付时,将该交易标的转为出租人所有,再由出租人按《光船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给承租人运营使用,公司为《光船租赁合同》提供备用租约等。
1、承租人:福基3号有限公司(Keegan No.3 Pte. Ltd.),福基4号有限公司(Keegan No.4 Pte. Ltd.);
2、出租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项目公司;
3、租赁标的:载量为93,000m3的液化石油气船舶,《建造合同》下单船的船价为7,450万美元;
4、出售价格:以《船舶买卖合同》项下单船船价7,450万美元与交易标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5、租赁模式:经营性租赁;
6、租金水平:固定租金(Fixed Charterhire)单船不超过6,000万美元,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浮动租金(Variable Charterhire)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加点计算;
7、租赁期限:(交易标的)交付日后120个月;
8、付款方式:承租人按光船租赁的形式,按季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9、船舶回购权:在整个租赁期内和期限届满时,交易标的均归出租人所有,但承租人享有回购交易标的的权利;
10、公司提供备用租约的生效条件与时间:出租人书面通知公司发生《光船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终止事件”或者“强制终止事件”时,公司提供的备用租约开始起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出现《光船租赁合同》第56条与第57条约定的未支付、交叉违约、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程序、停止经营、未支付最终判决、不履行交易文件、全损或者延迟交付等情形;
11、其它增信措施:承租人运营账户质押,承租人股权质押,本项目的两艘交易标的交叉担保,管理人承诺等。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经营性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新加坡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成本,灵活安排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际船务市场的竞争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经营性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对相关交易标的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新加坡董事,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签署相应的租赁交易文件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的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6.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担保额度为12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度财务数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7.28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宁波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12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5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54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9.15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29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41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71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98.81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2.27%。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