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新加坡的制度,改善中国治安”的提议已经不是第一天有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盲目崇拜新加坡成为了网络上的“政治正确”了,即使有一些反对的声音,也难以压住占主流的“盲目崇拜”派。实际上,理性客观地认识一个国家并非易事,也非短时间就可以完成的。
大家可以认真想一下:如果新加坡的制度真的如此灵验,为什么世界上基本上没有哪个国家真的模仿新加坡的制度?即使是中国借鉴新加坡经验,也并不包括“鞭刑适用于将近100个罪名”这一条,甚至即使是“鞭刑引入中国”都只是说说而已,真正实施还是一件八字都没有一撇的事。
很多鼓吹学新加坡的,其实都并不知道新加坡这样做的社会背景。在新加坡可以实行的制度,放在其它国家就未必行,而且有很大可能性会“水土不服”。在这里,我要郑重其事地说一句:新加坡的法律只适用于新加坡,他国不适合模仿。虽说中国引入鞭刑也可以考虑,但即使鞭刑引入中国也只能用于抢劫、强暴、贩卖硬性毒品等重罪,不能用于签证过期、公共场合涂鸦等轻罪。像新加坡那样鞭刑适用于将近100个罪名的做法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行的。
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中国学习新加坡的法律就可以改善中国的治安,实际上并不是。相反,在中国实施新加坡的法律轻则造成轻微动乱,重则可能对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严重威胁。因为过重的刑罚会导致犯人的心理严重扭曲、大大加深对社会的仇恨,使其受刑后更加疯狂地报复社会。试想在中国如果公共场合涂鸦就会被鞭刑会怎么样:有些人可能仅仅是觉得好玩就做了(並沒有多大的主观恶意),如果想管制这种行为,罚款、拘留甚至强制性社会服务都是可行的;可是如果对他们实施鞭刑,问题就严重了,受刑人会从此心理严重失衡,会认为:“我又没犯什么很严重的错误凭什么这么打我!罚我200块钱都够重了!”从此开始报复社会,抢劫、聚众斗殴、劫持交通工具什么坏事都做出来了。没有底线的重刑会导致本来只是小偷小摸的犯人受刑后升级为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事实上,犯罪的社会成因之一就是童年被严重虐待的经历,而过重的刑罚会导致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刑法的设置是一件非常有技术含量的事,轻与重的平衡点的掌握是很重要的,绝非“重重益善”。严罚主义在中国实施会有什么后果,看看秦朝、蜀汉的下场就知道了,在中国历史上奉行严罚主义的王朝大多数寿命都比较短。
更何况,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只对男人实施,这更加大了犯人受刑后报复社会的可能性。一个明显的道理是:制度越公平的社会犯罪率越容易下降。这个制度的不公平不仅激发着受刑人报复社会的欲念,更毒害着社会上每一个合法良民的心,灌输“男人犯错就该狠狠地罚,而女人犯错就可以原谅”的错误信念。在新加坡,这个不公平点还不足以造成严重的问题;但在中国,这种不公平足以激发大规模社会动乱。即使侥幸没事,也会严重阻碍消除性别歧视的进程。事实上,这种严重的性别歧视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恶”,身为执政者却冠冕堂皇地作恶,树立反面典型,这不是导人向恶吗?这是一个现代执政者该干的事吗?
有人可能会说:你说得这么可怕,可是新加坡的治安明明很好,没有像你说的这样很多人报复社会呀?
如果你想到了这一点,那我想说,恭喜你,你找到问题的关键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说“新加坡的法律只适用于新加坡,他国不适合模仿”的原因。
這就要從新加坡獨特的四大國情說起了:
1.新加坡国民对于高压统治忍受性较强。新加坡严重缺乏历史积淀,国民本身对一些高层次的问题就比较缺乏认知,又经历过殖民统治(尤其是日治时期的高压统治),因而对于国家的高压统治已经很习惯了,所以可以忍受国家继续实行高压统治。就如同满清统治下的中国人对于“剃发留辫”、“满汉不得通婚”、“女人裹脚”等压迫比较习惯了,甚至于辛亥革命后仍然有人不愿意剪掉辫子那样。再比如美国人对于称呼父母全名比较习惯因而不会觉得有什么奇怪,但在中国就会被视为不礼貌。因为新加坡国民已经习惯了高压统治,因而重刑再难导致新加坡人心理失衡,因而官方以重刑御之几乎不会造成什么问题。
2.新加坡属于城邦,管理半径非常小。要知道,新加坡的国土面积才720平方千米,不要说和中国相比,就算和号称“地理上的侏儒”的荷兰相比,也只有五十八分之一;要是和英国相比,就只有不到三百分之一了,是不折不扣的微型国家。管理半径小,也就决定了管理层统治平民非常容易,完全不存在“山高皇帝远”的问题。所以,莫说因为新加坡人对于高压统治的忍受性强所以即使高压政策也很难导致其反叛意图,退一步来说就算高压政策导致了很少数国民的反叛意图,然而在天子脚下少有人敢造次,就算微弱的反对势力形成也很快就被瓦解了。有人打了一个比方,一个教室里前排学生因为靠近老师而更守纪律,而新加坡就是一间只有一排学生的教室,当然纪律好。
3.新加坡人口密度很高,管理所需人力资源非常充沛。新加坡的人口密度是中国大陆的五十几倍、是日本的二十几倍、是台湾的十几倍、比中国香港的人口密度还高。如此高的人口密度,使得新加坡的警力密度可以做到相当高:新加坡一共有两万多名警察,平均每平方千米大约三十名警察!如此高的警力密度,任何犯罪都会被迅速镇压,几无逃脱的空间!如果中国要做到这个警力密度,中国需要约三亿名警察!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正因为新加坡警力密度如此高,所以才能对罪犯形成非凡的压力,这是除了城邦国家以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的。莫说中国、印度这样的大型国家做不到,就连瑞士、比利时、荷兰这样的小型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事实上,除了少数完全城市化的国家(如摩纳哥)以外,没有任何国家具有新加坡这么高的人口密度,即使孟加拉也达不到。
4.新加坡人口流动性较强。新加坡有上百万的外国劳工,数量超过新加坡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些外国劳工的签证一到期就要离开新加坡,因而他们不会在新加坡久住,会不断流动,因而犹如一汪活水“稀释”了高压政策带来的弊端。然而除了像新加坡这样的城邦,世界上少有其它国家的人口具有这么强的流动性了。
这其实也是新加坡的治安虽然令人羡慕,但是基本没有哪个国家会模仿新加坡的原因,因为以上四个条件是其它国家难以具备的,尤其是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根本就不可能模仿——管理半径非常小而且管理所需人力资源非常充沛。事实上,新加坡的鞭刑虽然承袭自英国,但严罚主义却是从日本那里学来的。日治时期的新加坡实行高压统治,但日本政府却不对自己的国民实施这一套,这不仅是因为日本的国情注定了日本本土不可能实施这样的制度,也是因为那种政策是战争时期的一种特殊政策,不适用于和平时期。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新加坡模式也没有必要。新加坡模式虽然在新加坡获得了成功,但却对国民造成了显著的不适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即使以新加坡人忍受性之强,新加坡模式仍然不是令人很满意的,在其它国家就更不可能有什么好效果)。一个国家不仅需要物质建设,也需要精神建设,而新加坡恰恰在精神建设方面是比较糟糕的,这一点从新加坡的生活满意度指数低于不少其它发达国家就可以看出来。如果一个国家的教育系统对学生的品德有良好的塑造、社会对人们有足够的人文关怀、再加上司法机构足够健全,就算是刑事立法偏轻,也足以保障一个国家的治安。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和荷兰,这两个国家虽然刑罚较轻但治安却很好。中国要走的路,是加强精神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和合法维权制度、规范司法程序、打击贪污舞弊、做好法治精神的宣传,而非严罚主义。
事实上,各国的实践经验都表明,最有利于抑制犯罪的做法,莫过于严格的执法和良好的教育。同样的犯罪,如果罪犯90%会被追究,即使刑期只有一年,抑制犯罪的效果也很好;如果只有1%的罪犯会被追究,即使判无期徒刑,犯罪也依然猖獗。事实上,新加坡治安的良好,和这两个因素也有密切的关系,并非一味依赖刑罚的高压。我们不如去学我们能学的,而不是去奢望那些不可能在中国实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