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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24-09-0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以“先行示范”的标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大支撑。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今年我们将建立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主要推出以下重大改革举措:

  (一)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为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办理时限,实行“技审分离、技术先行”,确保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加快项目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策划和建设的时序包括项目策划生成和项目审批两大流程。项目策划生成是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初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以及空间初步论证、详细论证。项目在策划生成后,已提前介入的审批部门原则上不重复组织同类技术评审或审查工作。

  (二)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工程规模、性质,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通过细化项目类别,有针对性地分别优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缩短至15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具体优化措施如下:

  一是对于房建类项目,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并联办理,5个工作日内依次出具办理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作为项目审批的用地证明文件。

  二是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完成设计方案后可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对于按规定的应该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项目主体开工前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并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批复。建设单位将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资料和承诺书上传至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后,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四是涉及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免于办理市政管线迁改设计方案核查。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规范管线迁改设计方案核查程序,公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

  五是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

  六是明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理,但不作为前置条件,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竣工验收前完成接入事宜。

  (三)取消施工图审查。贯彻国务院“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的改革精神,取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四)推行限时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统一成果审核、统一汇交管理、实现成果共享。

  (五)优化小型低风险备案类社会投资工程审批流程。

  1、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报建登记程序分为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

  2、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3、对于1500平方米以下的极小型低风险的社会投资仓库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均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即来即办。

  (六)构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持续完善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利用平台对全市建设项目开展监督登记、联合验收、施工图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与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平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构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监管、策划生成、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到工程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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